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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馮光遠4年前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,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是狗屎豬糞,又罵人渣公務員而挨告;雙方訴訟期間,新北市陳姓男子也在臉書PO文盛治仁是「人渣公務員」,還以「標籤」功能連結盛治仁的臉書帳號,盛治仁同樣提告,新北地院認定陳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合理評論,今天判決無罪。馮光遠2011年批評盛治仁任內舉辦建國百年慶祝活動「夢想家」音樂劇,兩個晚上花掉2億多元,雙方槓上,被盛治仁告妨害名譽;2012年12月,馮又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標題為「盛治仁一邊告我,一邊,他的手也沒閒著」的文章,指盛治仁名譽是狗屎豬糞,一個半月後,又撰文稱盛治仁,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。盛治仁提告,去年馮光遠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天定讞,拒繳罰金已入獄服刑完畢;民事部分,今年6月法院判決應賠償30萬元確定。前年10月,雙方訴訟期間,新北市30多歲陳姓男子在臉書PO文「複習,重點一,101年底,馮光遠不滿百年國慶晚會『夢想家』音樂劇,兩晚燒掉2億3000萬元,質疑招標過程疑點重重,盛治仁也不公布帳戶,透過臉書批盛治仁是『人渣公務員』。」陳再撰文「重點二,馮光遠說,從1989年開始評論時事,…,金、馬掌權後,他因言獲罪,共累積了10件官司,『這夥人企圖利用司法來壓制批判的聲音』,台灣的民主怎可能那麼簡單就被壓抑。看看誰瘋狂進行民主倒退工程。順提,人渣公務員也有臉書帳號:盛治仁。」陳姓男子使用臉書「標籤」功能連結盛治仁的臉書帳號,被盛治仁發現,認為陳已造成他的人格評價遭到貶損,向新北地院提自訴控告陳涉嫌公然侮辱。法院開庭時,陳辯稱「人渣」應是指道德低落的人,馮光遠對盛治仁的評論言之有物,與公益有關,盛想盡辦法挑出評論的細節,對馮發起訴訟,藉由司法打壓政治言論自由。但連監察院也判斷盛在此事有疏失,盛卻沒有對這個疏失提出說明。陳認為,他對盛治仁提告馮光遠的判決有意見,才會貼新聞評論;他認為「人渣」這個詞並不如該判決法認為的那麼嚴重,應該評價為「粗俗、不雅」,法院雖引用教育部字典對「人渣」的定義,但該定義早已脫離社會現實,用到刑法他覺得太超過了。法院指出,陳貼文是針對盛對馮提告公然侮辱的有罪確定判決做評論,法院判決屬於可受公評之事,陳的PO文附有相關新聞連結,盛治仁又是社會知名公眾人物,認定陳所言屬於合理主觀意見評論,仍在言論自由保護範疇,今天判決無罪。

作家馮光遠4年前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,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名譽是狗屎豬糞,又罵人渣公務員而挨告;雙方訴訟期間,陳姓男子也在臉書PO文盛治仁是「人渣公務員」,盛提告,新北地院判決陳無罪。圖/報系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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