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記者涂志豪╱台北報導】

隨著日月光與矽品的惡意併購案在公平會愈演愈烈,對於公平會最終審查的結果如何,以及公平會的立場,至今仍然充滿著未知數,仍被外界廣泛討論。

諸如公平交易法的立法精神與宗旨,是在保護國內產業,還是須將全球市場納入考量,矽品公司自救會總召吳育政表示,根據自身對於日月光與矽品結合案件的觀察,公平會不論在法規面或是程序面,都有一些問題待釐清。

首先,沒有惡意併購的法規機制─被併購一方不但處於弱勢,與惡意併購人權利不對過濾器水世界等,且公平會審查有時間壓力,被併購方卻是時間壓力下的受害者。如同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所言,現有法規對惡意併購的相關規定確實不足,惡意併購與合意併購有本質上的差異性,實不能同日而語。被併購方在僅有不到30天的時間壓力下無從防禦,與惡意併購人權利及資訊都不對等,公平會審理程序時不應採用現有的制式程序及標準,而應將審查的標準提高到「嚴格實質審查標準」,才能兼顧雙方的權利。否則,員工的權益誰來保障?

再者,公平會若急於結案、辦案過程恐流於草率急就章。從日月光先前排放廢水、資遣被收購公司等作風,在日月光誠信有疑慮的前提下,對於日月光提供的數據正確性,公平會如何確認?整體經濟利益如何認定?若事後預期經濟利益未達成,而員工權益已受損,員工該向誰申訴?還是矽品員工活該是犧牲品?

第三,沒有實際訪廠及訪查上下游業者及封測同業。依規定,公平會審酌本案之「整體經濟利益」時,應考量封測產業特殊性、矽品與日月光現況、員工工作權益、經濟層面影響、結合後上下游廠商議價能力、結合後高階技術外移壟斷等全盤因素後才能進行認定。畢竟,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是全面性的,進行實際訪查廠商是一個重要的判斷依據。然目前公平會似乎無實質訪視計畫,若僅做書面審查,即做出任何如此重要的決定,決策品質令人擔憂。

第四,未委託國家級學術研究單位的經濟分析。審理如此涉及重大產業之案件,並未看到公平會委請中經院、台經院或其他等國家級學術研究單位提出第三方公正的經濟分析,如果這樣就作出重要決定,決策品質如何保障?

第五,沒有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參與產業整併評估。封測產業整併涉及台灣半導體產業未來的發展,目前國內封測產業呈現兩大一中數十家小廠的型態,一旦封測雙雄整併,勢必影響整體IC產業發展,對上下游衝擊甚大,不論價格及供貨都會受到有影響。在未經過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正式評估之前,不應只由公平會來決定國內封測產業的整併型態及發展。

第六,公平會邀請學者參與座談會,與會學者行禮如儀,似早有既定立場。據座談會上、下游業者透露,座談會過程每人僅容許5分鐘發言,並無太多意見交換。其中有1位中央大學產經所邱教授已於1周前在媒體發表既定看法,公平會仍邀請其前來,毫不避嫌。且邀請學者是否具有代表性?能否達到座談會意見公平且充分交換的效果?還是流於形式?

第七,公平會是否有完整的委員迴避機制規範。公平會承審委員雖有迴避機制,然迴避機制的啟動,全戶濾水器據報載仍需仰賴外部人檢舉?目前迴避的方式也欠缺監督機制,迴避的委員如何規範其行為,對公平會的公正、客觀性,實是一大考驗。

第八,欠缺必要文件與資料。依照規定,事業結合必備文件或不符或記載不完備,公平應要其補正或不受理。但本案日月光結合申報書不完整,如日月光未提供矽品的產銷資料、未來營運計畫等,公平會仍可使本案進入實體審查階段?程序上是否有瑕疵?

矽品員工自救會提出以上8大疑慮,期盼公平會努力去澄清或改善,除期待朝野共同監督之外,更須仰仗後續修法與政策推動的努力,才能確保國內市場競爭秩序,在「國家整體經濟利益」達成時,員工權益才不致被犧牲。

水塔濾水器

各式濾水器過濾器選擇

專業 過濾器、濾水器水世界、魚池過濾器、地下水處理、濾水器設備、水塔前置過濾器、軟水機、濾水器銷售與安裝服務。

光頭水生活館:http://www.base-dealer.com/filter

Email:free.huei@msa.hinet.net

服務專員:陳先生0913141410

6EEF31525D95DC29
arrow
arrow

    sidneydebowd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